个体对隐私的期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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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“裸露”“妥帖”中蕴含的逻辑相通,身体发肤可否毁伤、应否毁伤,也是一个可以争议是否属于私人领域的问题。一边是遏制攀比风气、提升学习成绩等可能的价值,另一边则是隐私。以上多片区域,内部的巡回法院各自对这一对权衡作出了相异的判断:一方面,支持家长诉求者有之,驳回者有之;另一方面,以第三巡回区为例,法院先在Skull一案中支持了家长的诉求,又在近十年后的Zeller案中推翻了先前判决,给予学校规管的权力。 这里提到的各类案件或许都很难在国内引发争议。不过,以上论争过程仍可带来启示。当隐私与道德或其他潜移默化的行为规范间发生冲突时,社会是否可以、或是否应该偏向其中一方?诸如以人脸识别或情绪识别技术观察孩童,要求配偶、雇员或合伙人交出各类隐私信息,以上可能或已经引发讨论的问题,背后蕴藏的价值取舍或许与Allen的讨论相似,尽管最终平衡点的位置未必相同。 有关“父爱主义”的争论 如果决策者自信监管可以比个体的选择做得更好,比个体的自主选择更能促进个体或社会的福祉,决策者可以此为依据限制个体的选择。如此“父爱主义”的政策,最常见的应用对象便是儿童,无论是美国的《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(通常称为COPPA)》还是近期引起持久热议的欧盟《统一数据保护条例(通常称为GDPR)》,其中都要求企业在收集儿童数据前征得家长同意。此外,家长不可放弃这一“权利”。这同时限制了儿童与家长的选择。 Allen细述了COPPA遭遇的批评与“执行难”问题。批评者称如此法律没有尊重13岁以下青少年的自由,也部分剥夺了他们求知与发表言论的权利,许多内容丰富的网站,或许将因合规成本而停止向孩童提供服务。同时,这一规制可能导致针对互联网产业遭遇数以亿计的损失。与之相关,2000年前后,法律通过之初,大部分网站或无视、或设法绕过COPPA的执行。法律得到充分的执行,已是几年之后的事情了。 尽管如此,支持“限制收集13岁以下儿童”的声浪盖过了上述批评。支持者持有相当多的论据,许多都得到了统计研究与实际案例的支持。首先,网络本身就挤占了孩童从事其他可能更加有益的活动的时间;其次,孩童可能因网络看到许多不良内容;再次,与前一点相关,孩童中从事违法行为的比例可能因此上升;最后,相比成人,商家有更多办法引诱孩童披露个人信息,甚至是非常敏感的信息——这时常也伴随着成人信息的泄漏。 这是结束吗?不是。即使势弱,COPPA的反对者仍在寻求降低13岁这一限制年龄。这一点放松了法律要求,却不会显著减损以上价值。支持者则寻求提高上述年龄,并以“青少年犯罪率高企”等理由要求令相应限制覆盖至青少年。法令限制的具体年龄越大,侵害支持者主张的权益的范围也越大,“父爱主义”的政策扩张因此面临的风险也更加高企。两类价值权衡的边界在何处?至少在细部,答案仍在游移。 (编辑:PHP编程网 - 金华站长网) 【声明】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,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。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,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! |

